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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实习记者刘迪雅)国家药监局研究决定,自年10月19日至年8月31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此次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