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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消失,机器人不仅在制造业上正在替代工人,还将在军事、服务、娱乐等领域取代人类,“钢铁侠”已不仅仅存在于美国科幻电影中,而且正走入我们的生活。

机器人既是先进制造业的关键支撑装备,也是改善人类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无论是在制造环境下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还是在非制造环境下应用的服务机器人,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对于打造中国制造新优势,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8个国家在发展机器人,其中25个国家已涉足服务型机器人开发。在日本、北美和欧洲,迄今已有7种类型计40余款服务型机器人进入实验和半商业化应用在服务机器人领域,发展处于前列的国家中,西方国家以美国、德国和法国为代表,亚洲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而我国也正在加快机器人行业的步伐。

《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年)》指出年具体目标,如下: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年产量达到10万台,六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年产量达到5万台以上。服务机器人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在助老助残、医疗康复等领域实现小批量生产及应用。培育3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5个以上机器人配套产业集群。

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工业机器人速度、载荷、精度、自重比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达到8万小时;医疗健康、家庭服务、反恐防暴、救灾救援、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服务机器人技术水平接近国际水平。新一代机器人技术取得突破,智能机器人实现创新应用。

关键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机器人用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器的性能、精度、可靠性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在六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中实现批量应用,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集成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完成30个以上典型领域机器人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并形成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机器人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化应用,机器人密度达到以上。

而作为我国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上海,也在不断加快机器人产业的步伐,力争提升国际水平,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上海印发的《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里提出,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人机共融特性的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抢占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制高点,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娱乐、医疗康复、养老陪护、安防救援等特定应用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升级,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积极开发焊接、装配、喷涂、搬运、检测等智能工业机器人,实现高柔性、高洁净度、高危险等特定生产场景的快速响应,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传感、控制、协作和决策性能。到年,智能机器人产业规模达亿元。

近日,上海市又印发了《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发展目标为:聚焦人工智能在产业协同创新和生态培育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构建机器人本体、核心功能部件、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协同推进模式,推广普及以机器人为代表的自动化生产改造提升劳动力密集环节,替代大量低知识技能劳动力,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智能硬件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能感知、识别和交互的智能硬件产品,加快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增强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到年底,聚焦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逐步引导企业、项目、人才向园区集聚,资金、土地等资源向园区倾斜,形成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完善、配套服务齐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园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在政策方面对企业不断进行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1.设立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引导基金。区、镇两级政府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支持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10亿元。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

2.降低企业土地购置成本。企业购买园区工业用地的,且属区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经区委、区政府评审认定后,土地出让底价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实行一事一议;对企业因发展需要,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的,根据出让前三年税收情况,增容土地价款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实行一事一议。

3.降低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通过租赁生产经营用房,加快引进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领域内的高端企业,经评审认定,三年内最高可按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租金单价最高不超过1.5元每平方米每日,补贴总额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

4.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园区。对区外现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将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园区的,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对近两年内新引进或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经认定,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扶持,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上浮10%。

5.支持创新创业产业化项目。鼓励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万元资金扶持。研发、中试、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建设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认定,按研发设备投入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科研人员离岗运用自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设备投资额达到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技改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投资设备固定资产的10%给予资金扶持。

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区内上市挂牌培育库中的企业,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或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督的机构)正式受理的,给予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万元的奖励;通过“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境内或海(境)外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园区的,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

9.鼓励上市企业投资产业。企业上市后3年内,累计将直接融资额的50%以上(含)用于本区产业投资,投资额实际到位,且超过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万元。

10.鼓励企业股市挂牌。对股改后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科创板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中介费最高万元、万元和万元扶持。

11.培育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产生的研发服务费用,根据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创新补贴额度核定费用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每年最高安排万元。

12.支持重大产业宣传活动。参与举办国际、国家级或市级有影响力的产业论坛、技术对接或展会等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经费的80%、最高不超过万元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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