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年第号)》,自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公告称:试点时间为年10月19日至年8月31日。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具体操作如下: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据悉,国家药监局年第46号《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指出,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eRPS),自年6月24日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可进行线上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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