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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相关防疫器械注册费
会议提出,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年底。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曾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提出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该公告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执行。按照此次国常会消息,这项免征政策将继续延续。
多地降低医疗器械注册费
据了解,关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于年发布《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年第53号)》。
提出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以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在国家发布指令之前,多省已逐步下调医疗器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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