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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进行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表)存在以下情况:
1、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营业执照无效),但未依法注销(取消)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企业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去向不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注销(取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第一次公示。
公示时间:年1月11日到年2月10日。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否则,视为对注销(取消)其相应证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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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