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医疗机械 >> 医疗机械前景 >> 资阳一卫生院使用失效医疗器械被罚
“春雷行动”
年1月13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镇卫生院住院部护士工作站配药室内有12袋欧之星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已失效(外包装标识:欧之星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0105),该批次欧之星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与其他未失效的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未见张贴有“不合格”或者“待处理”等标识。
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欧之星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12只;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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