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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获得采购权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封起诉书引起行业热议。涉案人员董某、聂某为医疗器械行业从业者,二人涉嫌行贿与串通投标,已由咸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据悉,被告人董某为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聂某为湖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被告人董某曾在咸宁市**集团销售医疗器材,并通过医护系主任刘某结识了**集团副书记潘某。咸宁市**集团曾公开发布通知采购U型臂动态DR机(简称A包)和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简称B包)。
聂某获悉之后,伙同董某一起先后借用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贸易有限公司、南昌**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资质,并委托刘某、艾某等人分别代持公司资质进而围标、串标,要求潘某重点关照所持资质前往投标的南昌**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最终顺利中标,非法获利50万元。
为获得“利益”,二人的行动一直步步紧跟。
董某、聂某为向咸宁**医护系推销医疗器械及在医疗器械招标方面获得利益,二人多次向潘某行贿。聂某在通山县九宫山潘某住的宾馆房间内,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潘某。
在拿到市**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U型臂动态DR机和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的90%设备采购款后,聂某到潘某办公室内,送其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在拿到市**集团支付的设备采购全部尾款后,为表示感谢,聂某到潘某办公室内送其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
最终,被告人董某、聂某在被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上述行贿和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并向咸宁市纪委监委上缴54万元犯罪所得。
灰色交易有新方式
近期,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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