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医疗机械 >> 医疗机械发展 >>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年第号)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22个《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予以取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予以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1日
附件:
予以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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