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械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1部

发布时间:2024/10/10 14: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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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1部分:手术器械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对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用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和高频手术器械(以下简称手术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手术器械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中的手术器械是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末端执行器,安装在机械臂上用于执行手术任务。本指导原则所覆盖手术器械包括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和高频手术器械。不包括单孔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用手术器械。其他手术器械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中的通用名称要求。产品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手术器械可作为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产品组成进行注册,也可单独进行注册。作为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产品组成进行注册时,产品名称体现在内窥镜手术系统的结构组成中,建议为“特征词+器械类型”,特征词可体现产品结构特点、功能、工作原理等,器械类型可以为钳、剪、镊等,如持针钳、单极弧剪、双极弯型抓钳等;单独注册时,产品名称建议为“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用手术器械”或“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用高频手术器械”。

2.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单独注册时,高频手术器械和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高频手术器械中的单极器械和双极器械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高频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的通用高频手术设备及其附件(如中性电极、脚踏开关等)一般不与手术器械一起注册。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需描述手术器械的通用名称及确定依据、适用范围。如适用,申请人应提供手术器械的背景信息概述。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应描述手术器械的工作原理。

应提供医生控制台到手术器械的控制原理图,说明医生控制台如何实现对手术器械的控制。提供医生控制台与手术器械末端的运动比例,如比例可调,应说明运动比例的调节范围、调节或切换方式。

手术器械用于传输动力、实现器械控制的方式有丝传动、齿轮传动和杆传动等,通常采用丝传动和齿轮传动相结合的方式。应说明器械盒部分的动力传输至器械末端的方式。

说明手术器械实现的自由度数量、各自由度的运动方向、运动范围和实现方式,并提供各自由度的图示。如自由度的实现需要器械臂的配合应给出说明并提供图示。

2.2结构组成

手术器械一般由器械盒、器械杆和器械末端组成(如图1)。高频手术器械的器械盒带有高频连接线接口,用于连接高频手术设备。

应提供手术器械整体图示及细节图示,如器械盒、器械杆、器械末端等。

说明手术器械如何与器械臂接口连接,提供连接方法说明及连接接口的细节图。说明手术器械与器械臂的对应关系,可以各器械臂互换还是仅限于某一器械臂。

通过高频电缆连接高频手术设备的能量接口和器械盒中的接口,用于将高频能量传输至高频手术器械。应说明高频手术器械如何与高频手术设备连接,提供接口图示(与高频手术设备接口、与机械臂接口)。如高频电缆作为产品组成,应提供长度等信息。

高频手术器械如配合专用高频手术设备工作,应提供该设备的制造商、型号。

与单极手术器械配合使用的中性电极如有要求应说明。高频手术器械末端如需配合能量护套使用,应提供能量护套的相关信息,如材质、使用方式、是否无菌提供等,并提供能量护套的图示及配合手术器械后的图示。

2.3主要功能

高频手术器械可分为单极手术器械(如图2)和双极手术器械(如图3),单极手术器械如单极剪刀、单极电钩等,一般用于分离、切割及凝血;双极手术器械如双极钳、双极镊等,一般用于组织剥离、凝血。

不向患者提供能量的手术器械(如图4)按其功能通常分为持针钳类、剪类、抓持器类、施夹钳类等。持针钳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夹持、缝合、打结等操作。剪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剪线、解剖、切割等操作。抓持器类器械一般用于实现抓持、牵拉等操作,可分为有创抓持和无创抓持,如镊、抓持器、牵开器等。施夹钳类器械一般用于配合结扎夹进行结扎。

应描述手术器械的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如器械盒、器械杆和器械末端)的功能。

应提供为实现手术器械的预期用途而配合使用的附件(如能量护套)信息。

2.4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手术器械,应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的区别,提供不同型号规格的功能、配合使用的设备、提供方式、使用次数等信息。对于高频手术器械,应明确为单极还是双极。手术器械描述如表1所示。

表1手术器械列表举例

2.5包装说明

应说明手术器械的包装信息,如包装材料、用途等,如有多层包装应分别提供,并提供各层包装的图示。

对于无菌提供的手术器械,应提供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如材质等,还应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的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若使用者在进行灭菌前需要包装手术器械或附件时,应当提供正确包装的信息(如材料、成分和尺寸等)。

2.6研发历程

如适用,应描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申报产品的研发历史概述、历次注册申请提交的信息。此外,还应在研发背景中描述产品改进的内容、实现方式、意义、解决的技术问题或临床问题等。

2.7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对于研发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同时列表说明申报产品与研发参考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是技术审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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