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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用隐形眼镜,还有一些不近视的小姐姐酷爱美瞳。很多人误以为美瞳属于化妆品,使用的美瞳是从商场、网店甚至是摊贩那里买的。其实,这个错误的认识由来已久,很多经营者和使用者都不知道美瞳属于医疗器械,而且是属于监管最为严格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经营者违法,使用者受害”。
什么是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的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可见,美瞳等产品被分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往往是因为风险程度较高。
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同时规定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整。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前,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网站上发布的《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下边的接触镜(隐形眼镜包括美瞳)和接触镜护理产品(护理液、消毒液)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销售美瞳需要取得资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及时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美瞳需要申请资质,取得资质后方能销售。
相关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以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违法经营的货值不足1万的,处5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货值超过1万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总之,美瞳属于监管最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美瞳需要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没有经营资质销售美瞳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