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械

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GB970612

发布时间:2024/9/3 13:14:09   

近日,北京药监局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GB.1-标准实施前后生产的设备是否可以销售”这一问题进行了权威答复。

我司注册证是在年3月获得,如果没有强标GB.1-的实施,到.3月份,这期间生产的合格产品均可销售。但是,因强标GB.1-的在.5.1实施,目前我司正在进行因新标准实施导致的注册变更中,预计年6月份完成变更注册。此次变更无设备结构的任何改变,仅仅是因为新标准的实施而进行的变更。请问,.5.1号之后,我们在.5.1号之前生产的设备还有一些库存,在.5.1号之后-.3月之前,是否可以正常销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不得放行出厂和上市。

注:《GB.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标准实施日期应为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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