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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3号),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我委将分批受理评审及下达扶持计划。
(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4日
附件: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依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3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本次专项扶持计划围绕在国内外进行临床试验或取得注册上市资格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资助,包含药品临床试验及审批扶持计划、医疗器械注册认证扶持计划共两类。
一、药品临床试验及审批扶持计划
(一)扶持范围
1.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7号令)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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