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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上述三个《管理规定》在全面梳理相关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的基础上,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抽提、整合与系统化,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在这里,着重介绍《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
《规定》分别对各岗位责任人提出了哪些要求?管理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在这边归纳了,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原文链接附文末)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企业负责人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为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经营企业负责人职责:
1.对本企业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2.作出涉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其发现的本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应当组织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质量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对企业经营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工作会商和总结,对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纪要。
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职责: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任职要求: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任职要求:
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称,并履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职责。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人具有主管检验师职称;或者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检验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药监部门处罚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履职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禁止从业等处罚。
来源国家药监局下次,再趁热出一期,各地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不见不散~